常用礦用電纜:1、 礦用電纜與天然氣管道、礦用電纜、鉆孔、木磚、木磚等構成必須有的整體;2、 并列敷設的電力電纜,其交叉敷設的彎曲半徑應滿足電纜在各種管道中敷設的最小凈距;3、 在有比較潮濕的場所敷設的電纜,其交叉凈距不應小于35mm。礦用電纜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.7m,并應在電纜上下均勻鋪設100mm厚的細砂或軟土,并覆蓋混凝土板等保護層,覆蓋超出電纜兩側各50mm;有利于防火、防水、耐溶劑等不同而形成的電纜井;4、 煤礦用電纜的連接,采用電纜溝敷設或直埋敷設,所述電纜溝的外壁應加裝過線盒。
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,應符合下列規定:接頭與鄰近電纜的凈距,不得小于0.25米,并列電纜的接頭位置宜相互錯開,否則需做好防水處理。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位置宜高出保護板或多個平面,當無法避免時,應采取防止電纜接觸不良的措施。在容易受重壓的場所應設防火墻,并用防火涂料覆蓋,電纜防火墻的蓋板一般用防火涂料封堵,防火涂料的蓋板一般用防火涂料封堵。5、 電纜穿越建筑物、道路、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.2m處時,應加裝防雨空開。6、 電纜與熱力管道、煤氣、石油管道接近或交叉的土壤中,應安放兩根帶子,并應埋設明顯的方位標志。7、 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。8、 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,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