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底電纜,是鋪設必要的電纜。電纜敷設環境的要求:1、應采用直埋、管道或電纜溝敷設。2、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.7m,并應在電纜緊鄰上、下、左、右側均勻敷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,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。3、電纜敷設時,應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分彎曲,電纜彎曲半徑與電纜外徑的比值不應小于下列規定:紙絕緣多芯電力電纜,鉛包15倍、鋁包25倍。電力電纜敷設前應檢查電力電纜的型號、規格及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,是否有外力損傷。低壓電力電纜用1000V兆歐表搖測絕緣電阻,絕緣電阻值一般不應低于10MΩ。直接埋地電纜埋地深度0.7米,溝深0.8米,電纜上下各10cm黃砂,上面再蓋紅磚(鋪砂蓋磚).在過路與進戶處埋深1米。參見《GB 50217-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》。水處理規范:電纜敷設深度應由地面至電纜外皮不小于0.7m;當電纜沿著電纜全長大于100m時,應適當加深,且不宜小于1.0m。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,宜埋入凍土層以下,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,也可采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。直埋敷設的電纜,嚴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。
電纜與電纜、管道、道路、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,應符合表5.3.5的規定 表 電纜與電纜、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(m)注:1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.25m;2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.1m;3 特殊情況時,減小值不得小于50%。